🌎僑外資來台投資申辦文件



僑外投資應備文件 :


股份有限公司
有限公司
子公司
分公司 辦事處
1 公司名稱三到五個 外國公司中譯名字
名稱必須加註國籍
外國分公司中譯名字
名稱必須加註國籍
外國公司英文名字(進出口登記用)
2 僑(外)股東身份證明
◇個人:護照或居留證影本。
◇法人:由外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。
外國公司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
◇由外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簽署核發。
◇應附中譯本。
外國公司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
◇由外國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簽署核發。
◇應附中譯本。
3 僑(外)股東投資申請代理人授權書 訴訟及非訟訴代表人授權 書 。 訴訟及非訴訟代表人授 權書 。
◇ 授權書應具體訂明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為法律行為之種類,例如:代表本公司簽訂契約、報價、投標、採購。
4 資金匯入證明
◇匯入匯款通知書正本一份、影本兩份。
◇ 買匯水單正本一份、影本兩份。
◇ 匯款性質請註明「310」僑外股本投資
◇ 存摺影本
◇ 銀行出具之買匯水單
◇ 銀行出具之匯入匯款通知書影本
◇ 銀行存簿影本
◇匯款性質請註明「310」
5 股東同意書 股東須親自簽名。
6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
7 身分及住居所證明文件
◇中華民國國籍,檢送身分證影本。
◇ 僑外人士,其居所及身份證件為:
•居留證影本;
•護照影本 (加註地址、親筆簽名、及加蓋本人印章)。
身分及住居所證明文件
◇中華民國國籍,檢送身分證影本。
◇ 僑外人士,其居所及身份證件為:
•居留證影本;
•護照影本 (加註地址、親筆簽名、及加蓋本人印章)。
身分及住居所證明文件
◇中華民國國籍,檢送身分證影本。
◇ 僑外人士,其居所證件為:
•居留證影本;
•護照影本 (加註地址、親筆簽名、及加蓋本人印章)。
8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或
房屋使用權同意書
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 或
房屋使用權同意書
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或
房屋使用權同意書
9 房屋稅稅單
◇一年內有效。
◇請注意是否完稅。
房屋稅稅單
◇一年內有效。
◇請注意是否完稅。
房屋稅稅單
◇一年內有效。
◇請注意是否完稅。

💰經商型態



設立企業

投資法令:外國人投資條例、華僑回國投資條例


1.兩條例幾乎相同,僅部分禁止或限制外國人投資之項目,華僑不禁止或限制。


投資之定義


1.持有臺灣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。

2.在臺灣境內設立分公司、獨資或合夥事業。

3.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1年期以上貸款。


出資種類


1.現金。

2.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。

3.專利權、商標權、著作財產權、專門技術或其他智慧財產權。

4.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。(如重整債權、合併、收購及分割股權)。


禁止或限制投資項目


1.對國家安全、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及法律禁止投資之事業,禁止投資。

2.投資於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而限制投資之事業,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或同意。

3.行政院並依前二項原則訂定「僑外投資負面表列-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」。


結匯保障


1.投資人得以其投資每年所得之孳息或受分配之盈餘,申請結匯。

2.投資人經核准轉讓股份或撤資或減資,得以其經審定之投資額,全額一次申請結匯;其因投資所得之資本利得,亦同。

3.投資人申請結匯貸款投資本金及孳息時,從其核准之約定。


徵收保障


1.僑外投資人持股合計達45%以上者,在開業20年內,繼續保持其投資額在45%以上時,不予徵用或收購。

2.僑外投資人持股未達45%者,如政府基於國防需要,對該事業徵用或收購時,應給與合理補償。


投資優惠


1.投資人對所投資事業之投資,占該事業資本總額45%以上者,得不適用公司法關於現金增資應保留一定比例股份,由公司員工承購之規定。

2.投資事業依公司法組設公司者,投資人擔任監察人,不受國內住所之限制。


權利保障


1.投資人所投資之事業,其法律上權利義務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與國民所經營之事業相同。



提醒,僑外投資辦事處,在國內有不能有營業行為,代表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所為法律行為之種類,例如:代表本公司簽訂契約、報價、投標、採購。




更多僑外投資事宜,請與聯絡人翁先生聯絡,本公司具有多年專業代辦經驗,歡迎諮詢~



公司地址:(300)新竹市東區關新東路323號

苗栗聯絡處:(350)苗栗縣竹南鎮開元路850號

電話: (037) 476-848 / 傳真: (037)476-848

聯絡人: 翁先生

手機:0933-152-025

E-mail:a_chuan1689@kimo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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